然而工商总局随后从网站撤掉了这份白皮书,没有给出理由,甚至还否认这是一份白皮书。在工商总局公布报告的当天,阿里巴巴的股价已经下跌逾4%,第二天在公布了令人失望的盈利报告后,该公司股价又下跌近9%。
律所Pierce Atwood LLP合伙人及证券法律师斯蒂尔(Jack Steele)称,监管者承认为了不影响公司上市而推迟发布报告是非常罕见的。对于报告发布的时点,律所Milberg LLP律师拉多(Andrei Rado)也认为,报告涉及的事实可疑。
证券法要求对重大信息予以披露。拉多说,检验投资者是否关心某事的方式之一就是,看在这件事披露后股价是否下跌,如果下跌,就表明这事对投资者有一定的重要性。
阿里巴巴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否认知道此事,他在1月29日的一份声明中称,第一次看到这份白皮书的时间就是工商总局刊登在网站上的时候,阿里巴巴并没有要求工商总局延迟公布任何报告。
斯蒂尔指出,阿里巴巴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前进行的风险披露非常全面,工商总局后来提出的担忧也有提及,包括贿赂行为、风险披露甚至表示公司曾被美国贸易代表指称为臭名昭著的冒牌货市场。考虑到其坦白态度,他不认为阿里巴巴曾经因为担心可能损害到股价而隐瞒与工商总局的谈话。
拉多也指出,证明阿里巴巴曾有所隐瞒并非易事。虽然取证程序可以接触到相关文件,但这类案件的取证并不容易,必须针对事件提出具体的申诉理由。而且即便能够证实指控,阿里巴巴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也是发起集体诉讼的又一个障碍。
在美国,证券类的集体诉讼本身已经面临巨大障碍,很难上升到给一家公司带来麻烦的程度。障碍之一是找到足够多的投资者签名,许多初步行动只有一名在册投资者作为原告。其二是法官必须先确认一个案件为集体诉讼,而这需要原告证明有足够多的受害者并且他们具有共同利益。